<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 嵩检动态
        嵩检动态
        【普法强基】落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共护嵩明“生态绿”
        时间:2023-03-29


        365bet官方平台开户_office365网页版无法使用_28365365tw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的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进落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更规范的行政执法、更有力的检察监督系统推进林草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守护绿水青山。3月23日,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锐带领第四检察部干警与嵩明县林长办相关负责人到小街镇秧田村委会、大桥社区居委会开展巡山护林。

        巡林主要围绕秧田村委会、大桥社区居委会林草资源保护、林地林木管理、涉林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同时结合检察机关近年办理的涉林刑事案件进行了普法宣传。在巡山护林过程中,王锐检察长认真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关于森林防火工作情况汇报,详细询问和了解防火队伍配置、巡护值班等工作落实情况。

        针对落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护嵩明县林草资源,王锐检察长提出三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协作机制的重要作用,形成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合力,提升林业法治建设水平;二是履职担当,协作配合。县检察院与县林长办要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坚持协同联动,构建各司其职、部门协同、法律监督、源头治理的工作格局;三是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好各类新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培育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林草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后,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学习领会,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对接,与县林长办签订《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嵩明县人民检察院立足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办案力度,与县林长办共同召开联席会议3次,联合开展巡查检查6次,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经调查核实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24份检察建议,通过案件办理促进380.37亩受损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作业条件。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下一步,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将与县林长办推深做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依法能动履职,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积极探索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强化生态文明教育,为共同守护好嵩明县的“绿水青山”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版权所有: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