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罪服判,也不上诉了。”日前,由西双版纳州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规定办理的一起毒品案件,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某在庭上诚恳地说。
2019年5月26日,黄某某携带一棕色行李箱乘坐出租车由勐海县城往景洪市,途中在兴海查缉点接受检查时,执勤人员当场从其摆放在出租车后备箱中的行李箱夹层内查获毒品可疑物653克。经鉴定系毒品海洛因。
该案于日前移送到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及时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黄某某在侦查阶段承认其是为了获取高额报酬才帮助他人运输行李箱,但始终辩称其不知道行李箱内藏匿有毒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检察官按照规定及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并通过州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情况下,黄某某向检察官提出愿意认罪认罚,并详细供述了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检察官通过案件评估,认为本案具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规定办理条件,经与被告人、辩护人就案件定性、刑罚适用、程序适用等进行了充分协商后,最终形成了精准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日前,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并随案移送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等材料。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庭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被告人黄某某犯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元。整个庭审过程仅用时20余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