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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味电子烟“换马甲”,检察官提醒你千万要小心!
        时间:2023-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戳视频观看普法小剧场)

        近期,呈贡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大学城周边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外包装为“奶茶杯”“可乐杯”的一批酷炫零食和新潮饮品,受到不少年轻人跟风追捧。深入了解得知,这正是国家明令禁止和各地都在重拳打击的调味电子烟。

        这些电子烟产品外观花哨、口味丰富,“桃气乌龙”“多汁葡萄”“菠萝旋风”一应俱全。虽是一次性使用且价格在百元上下,个别口味依然广受喜爱,甚至卖断货。这些电子烟的外包装普遍没有中文标识,不标注生产厂商、厂址、雾化物成分清单、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等关键信息,产品质量不明,安全隐患突出。

        呈贡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督管理,重点对学校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商超等进行排查清理,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切实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对违法违规问题督促整改。

        检察官提醒

        《电子烟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产品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烟广告的监督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二十六条 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供稿 第四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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